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巴哈马腾辉工业第二有限公司收购四川渠江水泥有限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