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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3-12-25     浏览次数:

     2003年12月25日 川国税函[2003]274号

 

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乐山、眉山、南充市、凉山州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关于提取2003年度管理费的报告》

([2003]分多元字6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

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

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

取总机构管理费73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

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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