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5日 川国税函[2003]274号 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乐山、眉山、南充市、凉山州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关于提取2003年度管理费的报告》 ([2003]分多元字6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 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 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 取总机构管理费73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 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成都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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