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弥补新建办公大楼配套资金的请示》(思税发[2004]
247号)和《关于新建办公楼建设投资规模超过省局批准建设投资规模的检查》
(思国税党字[2004]30号)收悉。
思茅市国家税务局在未经省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扩大市局办公楼建筑面积
思茅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已向省局作了深刻检查,党组书记、局长雷波同志负有主要责
任。
鉴于思茅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主体工程现已完工,为不影响该工程早日竣工投入
使用,同意弥补你局综合业务用房配套资金800万元。其中:2004年度安排
400万元,2005年度安排400万元。
在今后的基建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超规模和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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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