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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8日 川委发[2003]28号
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从事林产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按照税
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71号)的有关规定,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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