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1-25     浏览次数: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云

南电信有限[2004]423号)。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无线市话六期工程技改项

目工程预算总投资计35855.50万元,其中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32601.697万元,已由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定,并核发了“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云经技术确[2004]11号)。根据《国家税

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00]13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无

线市话六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请依据有关规定对上述技术改造项目中所购置的国产设备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对符合规定的国产设备投资应予抵免的部分,按政策规定在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计算

并办理该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相关手续。

 

附件: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略)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下一篇: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