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2001-10-30 文号:川地税函[2001]343号 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01年10月29日 川地税函[2001]343号 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内省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适用税率的请示》(川地税直[2001]075号)收悉。经研究,西南航空港经 济开发区地处双流县东升镇,根据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规定, 该开发区内的省级企业的城镇土地的使用税,应当按照成都市政府规定的当地税额标 准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按照5%的税率计征。 |
失效日期: |
上一篇:四川省信息产业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通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软件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社会保险费清算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