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9日 川地税发[2004]119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农业税减免是党和政府关心受灾农户、贫困农户、优抚对象的重要政策,是体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和社会 意义。近年来,各级地税机关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 正确贯彻农业税减免政策,加强农业税减免的兑现落实工作,确保了农业税减免资金 及时足额落实到户,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但检查中发现个别地方仍存在截留、 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等违反农业税减免政策的现象。为确保农业税减免政策的正确执 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税减免工作,保护纳税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群体性事件 的发生,按照全国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现就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再次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高度重视农业税减免工作,将这项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 增加农民收入,关系到广大农村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大局的政策 性极强的措施落实到户。“三农”工作是各级党政工作的重中之重,避免群体性事件 的发生更是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握目前的工作方向,充分认 识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周密可行的政策,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搞好 农业税减免工作。除民族地区免征农业税外,今年农业税税率降低后,农业税任务虽 比以往大幅减少,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但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仍然偏低,特别是今年 春夏以来,我省局部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农民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因此做好 农业税减免工作依然十分重要,切不可有丝毫的懈怠。 二、正确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农户。各地要严格按照 《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安排农业税机动减免指标 用于本地的灾情减免和贫困减免。除免征农(牧)业税地区外,对受灾农户,各级地 税机关要根据受灾程度,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政策,给予减征 或免征农业税;对贫困农户和优抚对象,县乡地税机关要通过有线广播等宣传工具广 泛宣传农业税减免政策,使其主动申请减免,地税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采 取“先减后征”的办法逐一落实到户。今年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方,省局将根据各 地受灾情况和中央下达的减免指标规模,尽快将今年农业税减免分配各地,各地要连 同自有机动减免资金,统筹安排,及时落实到户,避免应享受减免的对象生产生活受 到影响。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确保农业税减免落实兑现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乡 (镇)地税机关对拟减免对象和减免税额,要及时在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 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天。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群众 对公示的拟减免对象和减免税额等有异议的,乡(镇)地税机关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 并重新张榜公示,直至大多数群众认可为止。乡(镇)地税机关要根据张榜公示的结 果造具减免清册,报县级地税机关审核备案后,据此发放减免通知书并及时将减免款 兑现到户。实行先征后减的,农业税减免款采取在纳税大厅集中发放方式或由县级地 税机关指定的乡镇金融机构直接落实到农户。 四、严禁截留、挪用,避免减免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农业税减免款。对违反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 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业税减免落实工作规范进行。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 农业税减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历史上易出问题的地方和农民反映问题集中的地 方要重点监控,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同时要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今年农业税减免工作结束后,各市地税机关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 于2005年3月10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于2005年3月中、 下旬进行重点检查。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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