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原办公楼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昆国税发
[2004]4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原机关办公楼修缮后,借给官渡
区国家税务局使用。工程控制投资70万元,资金自筹。
在修缮中,请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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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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