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1日 川国税函[2001]2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 000]18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2000年12月1日前文化出版单 位应纳税款有应收未收、征税不足的,一律足额征收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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