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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妇女儿童工作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7-22     浏览次数:

各州、市、有关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云南儿童

发展规划(2001-2010年)》,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新世纪妇女儿童工

作,确保各项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别定点联系一个县,以加强对各县妇女儿童工

作的指导。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联系县 

  为方便各成员单位联系工作,决定将省级单位定点挂钩重点扶持县作为省妇女儿

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定点联系县(详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一)指导、帮助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切实实施好《云南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10年)》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二)对两个新规划所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指标,每年年初要有工作计划

及安排,年中要有检查、有指导、有帮助,年底要有总结,务求每年都取得成效。 

  (三)指导、帮助定点联系县建立科学规范的妇女儿童工作管理机制,按照分工

协作、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原则,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各项

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指导、帮助定点联系县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机制,提高监测评估

的质量和水平,完成对实施两个新规划的监测评估任务。 

  (五)及时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反馈定点联系县实施两个新规划的情况,反

映基层妇女儿童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帮助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联系工作责任制度。各成员单位的成员为定点联系的主要责任人,并

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每年12月底以前,各成员单位要将当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成员单位定点联系工作的完

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表彰。 

 

附件: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定点联系县名单 

 

成员单位          定点联系县 

省委组织部          剑川县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元阳县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会泽县 

省教育厅           广南县 

省科技厅           富宁县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澜沧县 

省公安厅           永德县 

省民政厅           沧源县 

省司法厅           景东县 

省财政厅           西畴县 

省人事厅           屏边县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永仁县 

省建设厅           双江县 

省水利厅           宁蒗县 

省农业厅           西盟县 

省林业厅           镇雄县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镇康县 

省文化厅           香格里拉县 

省卫生厅           彝良县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鲁甸县 

省环保局           云龙县 

省广播电视局         临沧县 

省体育局           威信县 

省统计局           巧家县 

省新闻出版局         富源县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金平县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牟定县 

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定县 

省总工会           鹤庆县 

团省委            昌宁县 

省妇联            永平县 

省科协            南涧县 

省残联            红河县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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