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将蒙自县国家税务局老办公楼改造为接待用房的请示》(红国税发
[2004]1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蒙自县国家税务局原办公楼改造
为接待用房。项目控制投资470万元,省局补助300万元,其余自筹。
请你局接此批复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省局签订
《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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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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