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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7-23     浏览次数:

     2001年7月23日 川国税函[2001]262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1]434号)转发你们,并明确华夏证券公司在川各营业部2001年度

按应纳所得税额的15%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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