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准确把握今明两年收入形势,省局要求各地编报2005年税收收入计划建议
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2004年税收收入预测工作
各地要加强税源管理,根据前10个月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及后两个月收入形势,
实事求是地做好2004年税收收入预测工作,力求预测结果接近客观实际,并将预
测结果以附表形式上报省局(预测项目和口径详见附表)。
二、切实做好2005年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编报工作
(一)编制原则
各地要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本着积极稳妥的指导思想,结合2004年税
收收入预测结果及税收分析档案中的相关情况,参照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充分
考虑政策性、特殊性增、减收因素变动情况,编制2005年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
(二)计划口径
1、2005年“税收收入合计”不含海关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车辆购置税。
2、2005年税收计划按照各地区目前实际税收征管范围编制。
3、国内增值税计划包括免抵调库和扣除免抵调库后直接收入两部分。其中,免
抵调库计划可参照2004年预计发生的免抵额和2005年本地区出口变动趋势测
算编列;直接收入计划主要根据2005年工业增加值预期增长和近几年国内增值税
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测算编列。
4、2005年分税种计划建议增长幅度若明显低于2001年至2003年平
均增幅的地区,必须在相应栏内说明具体原因,一并上报。
三、上报时间和方式
(一)上报时间
请各地将建议报告及附表于11月17日前上报省局,附表以EXCEL文件格
式上报(为方便汇总,表式不得改动)。
(二)上报方式
统一为广域网传送,地址为:计财处\计划\各地上报\2005计划建议。
附件:2005年税收收入计划建议表(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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