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我省昭通卷烟厂生产的25*(64+20)硬盒翻盖“龙泉(蓝)”和
25*(64+20)全包装“钓鱼台”卷烟,是2003年投放市场的新牌号、新
规格卷烟,现试销期已满一年,特向总局申请核定两个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
格。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5*(64+20)硬盒翻盖“龙泉(蓝)”卷烟,是昭通卷烟厂
2003年4月投放市场的新规格卷烟,试销期共生产4154万支,销量4154
万支,调拨价格为41.03元/条,采集到的零售价格为50.44元,按规定倒
扣后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应为34.79元/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核定
的计税价格为41.00元/条。
二、25*(64+20)全包装“钓鱼台”卷烟,是昭通卷烟厂2003年3
月投放市场的新规格卷烟,试销期共生产91135万支,销量91135万支,调
拨价格为29.91元/条,采集到的零售价格为41.94元,按规定倒扣后的消
费税计税价格应为28.92元/条。我们建议核定的计税价格为30元/条。
请批示。
附件:1、《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新牌号、新规格)》(略)
2、《零售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新牌号、新规格)》(略)
3、《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请表》(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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