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0-10     浏览次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发[2004]71号)

和《2004年办好十件实事落实责任的通知》(云政发[2004]42号)中涉

及我局的内容主要是严格依法治税(协办)。现将具体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法规

  (一)增值税管理方面:一是对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严把购进货物凭证

审核关,无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不予退税。二是规范了民政福利企业的管理,实行

“四对”抽查制度。三是认真落实运输发票、农产品抵扣发票、废旧物资、海关完税

凭证“四小票”的采集、交叉稽核比对工作。四是制定了增值税“预征结算”管理办

法,对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省内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缴纳增值税

采取在分支机构预征,由总机构统一结算的办法征收。五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编制

《增值税“免、抵、退”税统计表》,对增值税“免、抵、退”税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六是完成了“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的推行工作,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软件顺利

运行。

  (二)所得税管理方面:一是强化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加强对所得税

干部和企业人员的培训,严把申报审核关,不折不扣地落实西部大开发等企业所得税

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二是调整审批权限。新办企业减免税按企业注册资金进

行划分,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省局负责审批,300万元以下的,

由地、州、市国税负责审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按累计金额划分,累计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由省局负责审批,300万元以下的,由地、州、市国税局负责审批。三

是加强对各地审批质量的监控,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成立了所得税减免及税

前扣除审批领导小组,对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实行集体审批制。

  (三)涉外税收管理方面:一是加大汇算清缴和反避税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减免

税企业和亏损企业的管理,严格减免税审批程序。二是顺利完成了汇算清缴软件的改

版升级,较好地完成了2003年汇算清缴任务。三是逐步建立健全了反避税基础信

息库。四是积极探索税收情报交换工作,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咨询辅导、税源监控、

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等特色业务上。1-7月,涉外企业共实现税收

57987万元,同比增长37.84%。

  (四)出口退税管理方面:一是加快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截止9月30日,共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176281.2万元,其中,退税完成93037万元,免抵

完成83244.2万元。比去年同期办理退免税83691.9万元增长110%。

二是积极与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联系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

三是要求各地每周五上午向省局报送本周的退免税审核审批进度。四是加强税贸协作,

与省商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的通知》。五是要求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跟踪掌握5-10户出口企业的退税情况,强化管理。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一)查处税收案件。一是开展日常税收检查。全系统共有146个专司税收管

理的基层税务分局,除做好税务登记认证、发 票管理、税收核定、税源监控和纳税

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外,积极深入企业开展日常税收检查。同时,积极开展发票协查,

发现有问题专用发票895份,查补税款罚款293万元。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对生

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行业消费税,电信、移动、

建设银行系统企业所得税以及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纳税户

45301户,查补税款总额13439万元。三是查处大要案。对伪造、倒卖和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免抵退税领域的骗税行为、做假帐偷逃税款的重大案件进行了查

处,上半年,查处大要案27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0件,共查补税款4988万

元。

  (二)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强化培训,全员参加了总

局和省人事厅组织的行政许可法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二是对全系统的行政许可规定

和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全省共确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595个,对9个许

可文件均分别作了处理,废止2项,不作为许可项目7项。三是按照便民、高效的原

则,将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融入公开办税、服务时限承诺、首问责任、“一窗式”管理、

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等制度中。四是对国税系统涉及的

5项行政许可项目,7月1日前均在全省各办税厅和各级国税机关办公场所进行了公

示,并将所有税务行政许可项目都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税务行

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查处税收违法行为,避免只许可不监督或

重许可轻监督行为的发生。

  三、依法组织国税收入

  今年1至9月,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350.04亿元(不含海关代征),

同比增长23.85%,增收67.4亿元,完成总局年初下达收入计划381亿元

的91.06%,超时间计划进度16.09个百分点。

  (一)坚持依法征管,把握组织收入原则。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

施纲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征管能力,规范征管行为。坚持“依法征

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

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和预测。加强了税收收入与经济指

标之间的对比分析,分析各税种、税目收入增长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弹性关系,分

析本地区税负水平与全国税负水平以及其他地区税负水平之间的差异。利用“一户式”

储存的纳税人申报信息、采集信息和相关社会信息,加强了各独立数据源之间的对比

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堵塞了征管漏洞。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