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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10     浏览次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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