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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23     浏览次数: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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