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
网络线路及设备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06号)转发
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东电报局环球市场有限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出租网络
线路及设备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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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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