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
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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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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