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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
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94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
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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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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