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楚雄中鑫石化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请示》(楚国税发
[2004]130号)收悉。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
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财税[2003]19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经
研究,同意免征楚雄中鑫石化有限公司2004年度至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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