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省国税机关为没有发票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代开普通发票,其发票收费标准严
格按照云计费[2003]693号文件规定执行。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都普遍认为分币难以找补,而申请代开发票多
数是以套或份为单位,这给代开发票收取发票工本费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为了解决代
开发票时难以找补分币的实际,拟对代开发票收费价格作如下调整:
一、手写版发票,规格40开,联次为三联,现行收费价格每套为0.32元,代开发
票收费价格每套按0.30元执行。
二、电脑发票,规格
发票收费价格每套按0.40元执行。
三、电脑发票,规格
元,代开发票收费价格每套按0.50元执行。
四、电脑发票,规格
元,代开发票收费价格每套按0.50元执行。
特此函报,请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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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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