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优秀税收科研调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12-22     浏览次数:

     1999年12月22日 川国税发[1999]082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省税务学校:

  现将《四川省国税系统优秀税收科研调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国税系统优秀税收科研调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为推动全省国税系统税收科研、调研工作,调动和鼓励税收科研、调研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调研成果的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奖励范围

    (一)参加优秀税收科研、调研成果评选的单位和个人,为系统内从事税收科研、

调研并获得研究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已获得省、部、厅级单位奖励的成果。

    (二)参加评选的税收科研、调研成果主要是指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

教材和工具书)、论文和调查报告。

    (三)参加评选的税收科研、调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受到省委、省政府或省局领导同志重视和肯定的科研、调研成果;

    2、由国家或省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著作;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和省局调研内刊上发表的文章;

    4、在省级以上单位(含省级)组织的理论研讨会上交流的税收科研、调研成果;

    5、在市、地、州范围内的有较大实践意义并获得领导好评,由市、地、州级国

税部门推荐的科研、调研成果。

    二、评选时间

    全省国税系统优秀税收科研、调研成果评选和奖励活动一般每两年举办一次。

    三、奖励等级

    全省优秀税收科研、调研成果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

个等级。

    四、奖励标准

    基本标准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主题思想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能较好地体现为税制改革服务、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为

领导决策服务的指导思想,结构严谨,论证科学严密,文理通顺。各个等级评奖的具

体标准如下:

    (一)特等奖

    1、在学术观点和税收理论体系上有较大发展和突破,受到有关专家和学者的重

视与关注。

    2、为省委、省政府及省局制定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论证或对制定某项政策具

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对解决全省国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较大贡献。

    4、观点和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同志的重视和肯定。

    (二)一等奖

    1、在学术观点和税收理论上有所创新,受到税收理论界的关注。

    2、对制定某项税收政策有一定参考价值。

    3、对解决全省国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一定作用。

    4、观点和建议受到省局领导同志和其他市、地、州级领导同志的重视和肯定。

    (三)二等奖

    1、在学术观点和税收理论上有新意。

    2、对制定政策能够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路。

    3、理论观点和政策建设有独特的见解,对税收工作有一定借鉴意义。

    4、观点和建议受到省局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厅级单位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

    (四)三等奖

    1、在学术观点上有一定探索和见解。

    2、理论联系实际,围绕税制改革和税收中心工作,探讨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新对策。

    3、理论观点和政策建议有一定参考价值。

    五、评选步骤

    全省国税系统优秀税收科研、调研成果评选的具体步骤是:作者本人申请,所在

单位推荐,各市、地、州级国税局初评,省国税局办公室、法制处组织进行终评。

    六、奖励方法

    对获得全省国税系统优秀税收科研、调研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局通报表彰,

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七、各市、地、州国税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优秀税收科研、调研成

果评选、奖励办法,以推动本地区税收科研、调研工作。

    八、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四川省达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