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年度审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3-16     浏览次数:

     2000年3月16日 川国税函[2000]097号

 

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

函[1998]156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若

干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发[1997]099号)以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

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年度审验的通知》(川国税函[1999]327

号)中关于《年审办法》的补充规定,我省国税系统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

简称一般纳税人)2000年的年度审验工作,定于今年2季度内开展,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年审对象为全省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已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年审

重点为零申报或申报异常的一般纳税人、C类一般纳税人。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纳税人上年年度内纳税申报情况,一般纳税人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和取得情况,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计算

抵扣情况,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情况及国税机关认为应审验的其他内容。

  三、年审工作应与推行防伪税控工作结合进行。从今年起,机关报办的一般纳税

人在考察期满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律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四、各地应结合今年的年审工作,继续实施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实施面应按照省局

目标管理的要求,确保达到90%以上。

  五、对年审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在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上填写年度审验

合格,加盖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公章,不再加贴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在其发票

领购簿上,加盖“××××年度审验合格确认章。

  六、年审工作人4月1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7月10日前,各地向省局

上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及分类管理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及分类管理统计表(略)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粮食企业改革中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所耗外购材料及运费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