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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音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3-02     浏览次数:

     2000年3月2日 川国税函[2000]079号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

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号)转发你们,

凡涉及增值税抵扣的事项,仍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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