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7日 川国税函[2000]191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全省国税系统税务征收、管理、稽查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即将进行,现将
2000年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
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分局、稽查局,各市、地、州国税局涉及
(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局(市、区)国税局机关及其
征收分局(税务所)、管理分局、稽查局等单位均属应考单位。应考单位中除在政工、
后勤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以不参加本次考试外,其余在职(含“以工代干”)人
员均应参加本次执法资格考试。鉴于省局从今年起,在干部使用上都将建立竞争机制,
今后凡对新录用、轮岗的执法人员都要进行执法资格考试,因此,对未纳入本次应考
范围的,本人自愿要求参加考试的,鼓励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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