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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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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