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四川省委废止文件中涉税条款清理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6-01     浏览次数:

2000年6月1日 川国税函[2000]181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适应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省委、

省政府对1990年以来我省制发的部分经济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提出了处理

意见。这次清理的164件经济政策性文件都是针对当时四川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

贯彻中央指示精神,促进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中多数政策措

施当前仍然适用,部分政策规定已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废止和作必要

的修改完善。本次涉及废止和作必要修改完善的文件共59件,其中,需要废止的文

件50件,应修改完善制定新的文件5件,需废止部分条款的文件3件,对部分条款

予以修改的文件1件。根据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1990年以

来部分经济政策性文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0]18号)精神,

为便于各地具体掌握和执行,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服好务,省局对废止的50件文件

中的涉税条款进行了逐一清理(见附件),请各地认真对照清理情况表,严格贯彻执

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省局。

上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