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
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通知》确定取消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具体要求,各地要
认真组织学习,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保持税收政策执行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制定
相应的措施加以贯彻落实。
二、对《通知》精神及要点要组织专项的宣传辅导,保证取消下放的各项税务行
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以及各项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主管国税机关对企业报送的有关项目资料要认真进行审核和确认,凡不符
合税法及有关规定要求或报送资料不齐全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认真做好有关项目
资料的备案和归档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
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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