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2004年第三批、第四批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
用企业(产品项目)名单的通知》(云经资源[2004]74、169号)转发给
你们,请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2004年第三批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产品项目)名单的通知
附件: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2004年第四批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产品项目)名单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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