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上半年,我省各级国税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彻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治税,突出规范化管理,
企业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
据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执行情况统计,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
2168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8787万元,增长4.22%,完成年度计划
的62.68%。
按收入额排列依次为:玉溪85121万元、昆明75434万元、红河
18749万元、楚雄16692万元、曲靖9325万元、保山3412万元、大
理3101万元、文山2432万元、丽江1328万元、昭通428万元、思茅
295万元、德宏220万元、临沧188万元、版纳75万元、怒江48万元、迪
庆2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排列依次为:保山571.65%、迪庆300.00%、
怒江118.18%、大理96.64%、楚雄83.59%、德宏67.94%、
丽江53.70%、版纳36.36%、文山32.90%、思茅25.00%、玉
溪7.47%、昆明4.69%、临沧3.30%、红河-27.55%、曲靖
-40.67%、昭通-40.88%。
按完成年度计划排列依次为:怒江480.00%、保山200.71%、楚雄
120.96%、思茅118.00%、德宏110.00%、迪庆100.00%、
丽江94.86%、大理93.97%、版纳83.33%、临沧75.20%、玉
溪68.65%、昆明58.03%、文山57.90%、曲靖46.63%、红河
40.76%、昭通38.91%。
(二)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不平衡
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总体较好,但地区间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平衡现象,有
6个地区提前完成了全年度所得税收入任务;7个地区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3个
地区未能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有3个地区所得税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为负增
长。
从行业看,来自私营企业的所得税增长最快,股份制企业次之。出现这种现象的
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力度不断加大,优良资产不断被剥离出来改
为股份制企业,使得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增长较大。二是所得税收入征管范围的改变,
新增企业大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税基扩大。三是大力发展私营企业,带动了私营企
业的所得税增长。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保持增长,其主要原因:
一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为企业所得税提供了丰富
的税源,特别是烟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良好,销售顺畅,经济效益提高,所得税入
库情况较好 。
二是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了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上半年,各级税务机关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着重加强了
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加大了对新办企业的征收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了减
免税审批、税前扣除审批以及中小企业的核定征收工作,促进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
长。
三、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2004年,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工作开局良好,上半年的快速增长为完成全
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由于提前完成任务的地区基本上是税源较小
的地区,加之下半年仅有5个月所得税收入可以入库,所以各地要充分估计到完成全
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艰巨性和不确定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求真务实,扎扎
实实做好后几个月的组织收入工作。
(一)强化征收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及时、均衡入库。各地要继续按照总局领
导“从单纯管政策转变到既管政策更重管理;从单纯抓管理转变到通过抓管理促收入”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所得税各项基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规定,
严格减免税和税前扣除管理,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及时足额,应收尽收。各级国税机
关要加强对新办企业的管理,对新办企业减免税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
(二)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和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
定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税源企业,对重点税源企业加强监控和管理,对其生产经营、预
缴所得税等变化情况要及时分析和预测,跟踪其发展变化情况。对收入下降的重点税
源企业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整体收入不受影响。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定期分析、预测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
求,各地应每月对企业所得税收入进度和增减收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异常原因,研究
解决办法。从7月份起,凡月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收幅度超过50%
的市(地、州)级税务机关,均应在次月8日前向省局所得税管理处报送增减收原因
等情况的简要分析报告。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联系。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
的联系和沟通,切实落实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
省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解决好征管范围划分问题,确保对纳税人的有效监管,杜绝
重管、漏管和扯皮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与省局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将有关工
作情况报告省局。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