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8日 川国税函[1999]017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 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21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其 中:我省城市商业银行计税工资扣除限额仍按财税字[1996]43号文件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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