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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1-08     浏览次数:

 1999年1月8日 川地税函发[1999]016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7号)转发你们。对宾馆、饭店、商务楼等对外

经营电信业务取得的代理服务收入就单独核算,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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