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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两金”代征总结、移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3-29     浏览次数:

       1999年3月29日  川国税函[1999]115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199871日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我省国税系统担负了代征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金”)的任务。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

和劳动、社保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征收力度,做了大量艰苦细

致和富有成效的工作。19987-12月份,全省国税系统代征两金”239亿元,

两金征收率分别达到100%和989%,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代征任务。

    为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社会保险费统

一由社会保险部门征收。全省国税系统自199941日起,停止两金代征工作。

因此,各地要积极配合社保部门,认真做好两金代征的总结、清理和移交工作,

做到善始善终。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采取有力措施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社保等

有关部门,为完成两保任务,维护社会舍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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