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
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4]808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
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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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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