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政发[2004]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
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局规费处反映。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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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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