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
政专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
地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局规费处反映。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
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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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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