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免税店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总局要求,与免税店主管海关部门建立长期的定期沟通工作方式,每个季度至少应将免税店申报免税品经营情况与海关监管免税品经营情况进行一次信息比对。请各州、市国家税务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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