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局的以下文件同时废止:
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6〕13号);
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发〔2005〕161号);
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丢失后准予办理车船使用税退税的批复的通知》(云地税三字〔2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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