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填开发票。同时,各地要结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专项检查工作,查找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障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正常运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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