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06-20     浏览次数: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3号)转发给你们,云南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的减免税问题,按照《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42号令)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