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2日 川国税函[199]146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现将上报和接收出口退税有关数据的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上报及上传专用税票信息。为完善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省局决定对各 地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数据信息上传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地将本地区1998年 7月至12月开具并录入的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数据信息(包含三个源文件:专用缴款 书“JB”开头、分割单“FB”开头、缴销信息“XB”开头,要分别进行汇总)压缩后 以“ZYSP”开头的电子文件形式于4月29日前上传省局(地址\WWTX\TSC\ZYSP\), 同时根据此部分的专用税票电子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如实填写《专用税票 (1998年7月-12月)电子数据信息上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2),并将此统计表于 4月29日前上报省局。 二、关于上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请各地根据本地区1999年1月至4月开具的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情况,认真填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上报表》(详见附表3), 于4月29日前上报省局。 三、关于接收1999年商品代码库信息。鉴于1999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有不同程度调 高,为保证各地及时办理1999年税,省局巳将1999年商品代码库信息上网(地址 \WWTX\TSC\HGCODE\),请各地在5月20日前接收,安装方法详见附表4。 附件:1.《专用税票上报数据错误原因分类说明表》(略) 2.《专用税票(1998年7月-12月)电子数据信息上报情况统计表》(略) 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上报表》(略) 4.《1999年商品代码库安装方法》(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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