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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报和接收出口退税有关数据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4-22     浏览次数:

       1999年4月22日  川国税函[199]146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现将上报和接收出口退税有关数据的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上报及上传专用税票信息。为完善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省局决定对各

地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数据信息上传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地将本地区1998

7月至12月开具并录入的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数据信息(包含三个源文件:专用缴款

“JB”开头、分割单“FB”开头、缴销信息“XB”开头,要分别进行汇总)压缩后

“ZYSP”开头的电子文件形式于429日前上传省局(地址\WWTXTSCZYSP\),

同时根据此部分的专用税票电子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如实填写《专用税票

(19987-12)电子数据信息上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2),并将此统计表于

429日前上报省局。

    二、关于上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请各地根据本地区19991月至4月开具的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情况,认真填写《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上报表》(详见附表3)

429日前上报省局。

    三、关于接收1999年商品代码库信息。鉴于1999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有不同程度调

高,为保证各地及时办理1999年税,省局巳将1999年商品代码库信息上网(地址

WWTX\TSCHGCODE),请各地在520日前接收,安装方法详见附表4

   

附件:1.《专用税票上报数据错误原因分类说明表》()

      2.《专用税票(19987-12)电子数据信息上报情况统计表》()   

      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上报表》()

      4.1999年商品代码库安装方法》(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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