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3日 川地税函[1999]147号 现将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川府法(1999)23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制发协助行政执法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进行税务行政 执法证件的管理中认真贯彻,并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 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发(1999)023号的要求,对地税机关聘用的协助执法人 员及其申领、使用协助执法证件进行管理。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制发协助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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