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9日 川地税发[1999]029号 近来,个别地方违规上路拦车检查生猪屠宰税,引起税务纠纷。为了严格依法执 行税收政策,保护生猪经营户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各级地税机关一律不得上路拦车检查生猪屠宰税。 二、外地贩运生猪的单位和个人在途中被举报偷漏税的,地税机关要做好记录, 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生猪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地税机关,由当地地税机关按规定处理。 三、对违规上路拦车检查生猪屠宰税的,除退还所收税款外,造成经济损失和不 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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