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9日 川地税函发[1997]23号 现将国税发[1997]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 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川地税发[1997]051号文件 核定的减免指标,切实把减免落实到应当享受照顾的纳税户。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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