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方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给你们,各征收机关应将《通告》张贴于办税服务厅,及时做好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的宣传工作。
附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方式的通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为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时间较长问题,满足纳税人及时快速认证的需求,减少纳税人认证等候时间及往返次数,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327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方式(以下简称网上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认证是指纳税人通过扫描仪扫描或计算机手工录入的方式,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主要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金额、税额)和发票上的84位密文进行采集并转换为电子信息,将电子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给国税机关,经国税机关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进行84位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上的相应内容进行自动比对,产生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回传给纳税人的一种认证方式。网上认证方式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网上认证的推行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即纳税人可以选用网上认证的方式,也可以沿用原直接到税务机关征收大厅前台认证的方式。
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规定,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按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我省网上认证的纳税人端数据采集软件是经国家税务总局评测合格,由北京市中兴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软件。纳税人端软件系统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上门安装、讲解培训、维护,纳税人可随时进行相关业务的咨询。技术服务单位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兴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9号金隅科技(嘉华)大厦C座十层
联系人:阚淑燕
联系电话:010-62965988
网 址:Http://www.chinazxt.com
昆明四通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昆明市青年路145号盛迪大厦5层
联系人:袁爱松、李德光
联系电话:3147051;3147053;3147054;3147055。
五、申请办理网上认证的程序:
纳税人申请采用网上认证方式,首先应与技术服务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手续: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方式备案表办妥以上手续后服务单位免费进行相关的培训、软件安装。
六、网上认证的操作规范,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方式操作流程》执行。
特此通告!
《通告》由省局统一印制下发。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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