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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6-10-18     浏览次数:

     1996年10月18日 川地税发(96)115号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普通发票的防伪性能,便于

普通发票的流通和识别真伪,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95)048号)和《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国税发(96)137号),结合我

省实际,现对1997年普通发票换版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全国

统一的新版普通发票。新版普通发票具有以下特征:

    (一)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水印纸

质量参照国家同类纸张B级标准执行,不加荧光增白剂,白度标准不低于75%。

    (二)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套印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墨色为大红色,荧光反应

为桔红色,墨色及荧光色度和反应强度以墨样为标准。

    二、发票换版方法:

    (一)填开式发票的发票联,一律用防伪专用水印纸印制,使用有色荧光油墨套

印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三;

    (二)定额发票(含剪口式发票)的发票联,继续使用防伪底纹纸印制,使用普

通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

    (三)对有特定印制要求和不使用防伪专用水印纸(或底纹纸)、有色荧光油墨

的发票如公园门票等,可暂不采用统一防伪措施印制,但必须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

套印“××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三、发票换版工作要求:

    (一)发票是经济往来、商品交易的重要商事凭证,能否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防伪

措施印制普通发票,是直接关系搞活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大

问题。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领导,认真部

署,精心组织。为配合各地做好换版宣传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更

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随文转发你们,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广泛宣

传,使广大群众和用票单位能及时了解新版发票的特征以及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提

高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

    (二)各地要结合这次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对现有地方税收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进

行一次认真清理整顿。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印制资格。为保证发票的印制质量,

加强管理,省局拟对部分全省统一使用的票种实行集中印制。

    (三)新版普通发票启用后,原库存的填开式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1997年6

月30日。个别库存量较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使用时间,

合理了长不得超过1997年12月31日。

    (四)防伪专用水印纸和有色荧光油墨的领购程序和方法,参照底纹纸领购办法,

由地、市、州地方税务局统一向省局申请领购。

    (五)各地在发票换版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换版进展情况,注意研究换版工作中

的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地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加强新版发票管理。换版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4)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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