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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税局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12-10     浏览次数:

  一、 对这批企业中减少棉花进口而改用新疆棉加工的出口纺织品,实行零税率的政

策。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件办理。

  二、 这批企业是1997915日以前经过外经贸部批准,从事棉花进料加工贸易出

口纺织品(含服装下同)规模较大的外贸企业。这些企业在与新疆自治区棉麻公司、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和中华棉花总公司签订新疆棉购销合同后,需及时上报省级外

经贸主管部门,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外经贸部。外经贸部根据各企业以往进

料加工项下实际进口棉花情况,合同纺织总会等有关部门审核后将执行数量下达有关部

门,税务部门将以此作为实行零税率的依据。

  (川国税函[1997]274号;19971210日)

  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四川省份)

  四川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成都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成都九星纺织集团公司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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