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税控加油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国税函[2004]6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纳税人使用IC卡抄报税的问题。为了加强对IC卡抄报税管理,引入竞争机制,省局根据总局公布的IC卡生产单位,暂确定实达公司、中钞同方两家公司生产的IC卡读写器具供纳税人自愿选择。
二、加强协作配合管理。国税、地税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联系、搞好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成品油流通市场和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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