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作建房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人的批复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调整税控加油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